计时工有非全日制用工和全日制用工之分。
对于全日制计时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这意味着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合同,就得承担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的法律后果。
而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计时工,用人单位可以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然不存在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的问题。非全日制用工是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通常不超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二十四小时。法律允许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订立口头协议。
总之,判断计时工不签劳动合同是否要支付双倍工资差额,重点是确定其用工形式是全日制还是非全日制。劳动者遇到不签合同的情况,若属全日制用工,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若是非全日制用工,则不能以此要求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