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常来讲,要转让共同共有的东西,是需要得到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说法,要是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进行处分,像做重大修缮、改变性质或者用途这些事儿,得有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都同意才行。不过要是共有人之间另外有约定,那就按约定来。
2、在共同共有这种关系里,每个共有人对于共有物是不区分份额,一起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也就是说,要转让共同共有物这种重大决定,得所有共有人都统一意见。毕竟共同共有一般是基于家庭关系、婚姻关系这些共同关系产生的,每个共有人的权利都是平等的。要是允许一部分共有人私自转让,那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权益就可能会受到损害。
3、要是有部分共有人没经过其他共有人同意,就把共同共有物转让了,这种转让行为可能会被认定是没有权利的处分。要是买东西的人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那他可以得到这个东西的所有权,但原来的共有人能找擅自转让的共有人要求赔偿损失。要是买东西的人不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其他共有人就有权把东西追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