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要是女职工正处于孕期、产期或者哺乳期,单位不能依据该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来和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可现实里,有些单位会违法辞退孕期女职工,遇到这种情况,女职工有两种维权和获得赔偿的办法。
要是女职工想继续在单位工作,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单位就得答应。要是从违法解除合同到恢复劳动关系这段时间,女职工工资收入有损失,单位得把这段时间的工资补上。比如单位在女职工孕期突然辞退她,几个月后恢复劳动关系,这几个月没发的工资,单位要一分不少地给。
要是女职工不想继续干了,或者劳动合同没办法再继续履行,单位就得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给女职工赔偿金。经济补偿是按照女职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来算的,工作满一年,单位就给一个月工资;工作超过半年但不满一年,按一年算;工作不满半年,给半个月工资。这里说的月工资,是女职工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举个例子,有个女职工在单位工作了3年2个月,每个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单位违法辞退她,就得给她3.5×5000×2=35000元的赔偿金。
法律建议:女职工遇到单位违法辞退,要及时收集证据,像劳动合同、工资条、辞退通知等,然后和单位协商,协商不行就去劳动仲裁部门或者法院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