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不知情的夫妻共同债务时,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就算一方对债务不知情,只要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夫妻双方就得共同承担。
夫妻共同债务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另一种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也就是说,哪怕一方不知情,但只要债务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那也属于共同债务。
要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负债,且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一般不算是夫妻共同债务。不过,如果债权人能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那就算共同债务。
不知情的一方要是能证明债务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生产经营,自己也没作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就可以主张这是对方的个人债务。比如有证据显示借款被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没用于家庭开支,那不知情方就不用承担。
要是债权人起诉要求夫妻双方偿还债务,不知情方要积极应诉,拿出相关证据来证明债务的性质。如果法院认定是个人债务,那就由负债方自己承担;要是认定为共同债务,双方都得偿还。偿还后,一方承担了超出自己份额的部分,是可以向另一方追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