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让员工转到另一家公司,赔偿问题得分不同情况来看。
要是公司和员工商量好了,员工也同意转到新公司,而且新公司会承接原劳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那原公司一般不用给员工经济补偿。不过,为了避免以后有麻烦,一定要签个书面协议,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都写清楚。就好比大家一起做买卖,得立个字据,这样心里都踏实。
要是员工不愿意转到另一家公司,公司因为这个就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公司得给员工经济补偿。补偿的标准是,员工在公司工作几年,就给几个月的工资。要是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年,就按一年算;要是不满六个月,就给半个月工资的补偿。这就像是给员工的一个“分手费”,毕竟人家为公司付出了时间和精力。
还有一种情况,公司没和员工商量,就直接要求员工转到另一家公司,这就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员工有权利拒绝,并且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原来的劳动合同。要是公司强行解除合同,那就是违法解除,得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给员工赔偿金。这就相当于公司违约了,要付出更大的代价。
给大家的建议是,遇到这种情况,员工要了解自己的权益,保留好相关证据。如果和公司协商不成,可以找劳动部门帮忙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