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冷静期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设立的。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为冷静期。在这三十天内,只要有一方反悔,就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并且要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会发放《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同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
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也就是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那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要是双方仍想离婚,而一方不同意协议离婚,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想离婚的一方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审理,判断是否准予离婚。通常,若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