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一集团子公司,离职补偿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要是劳动者主动离职,正常情况下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不过,要是用人单位有过错,像没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没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没依法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就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时用人单位得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算,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要是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有合法解除和违法解除两种情况。合法解除比如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后还是不能胜任,用人单位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支付经济补偿。要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像没正当理由辞退劳动者,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另外,要是劳动者在集团内不同子公司之间调动,工作年限一般是连续计算的。这意味着,在计算离职补偿等权益时,之前在其他子公司的工作时间也会计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