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时,若用人单位不续签,要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依据是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就按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要是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要是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来,而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若劳动者不续签,通常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不过也有例外,比如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还是要支付经济补偿。
建议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前,明确是否续签并及时与劳动者沟通。劳动者遇到不续签情况时,要清楚自己应得的经济补偿,若权益受损可通过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