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辞退孕期职工有严格限制。通常,用人单位不能因为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就解除劳动合同。
要是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以无过失性辞退,比如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行等情况,还有经济性裁员的方式辞退女职工,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遇到这种情况,女职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要是女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没办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给女职工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是按女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算,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工资。
但在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像女职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用人单位能依法解除与孕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建议女职工遇到违法辞退情况,要及时收集证据,和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则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