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是否要补偿一个月工资,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用人单位提出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想和劳动者续订合同,可劳动者不同意,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就不用给经济补偿。打个比方,之前工资待遇不变甚至提高了,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也没变差,劳动者自己不想续签,单位就没义务给钱。
但要是用人单位不想续签,或者降低了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来续订,而劳动者不同意,这时用人单位就得给劳动者经济补偿了。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时间来算的。工作满一年,单位就要给一个月工资;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给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
如果劳动者在单位工作满一年,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不续签,或者降低条件续签而劳动者不同意,用人单位补偿一个月工资是合法的。要是工作不满一年,就按上面说的标准具体算补偿数额。
这里说的月工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要是劳动者工资特别高,比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还多,那经济补偿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给,而且补偿年限最多不超过十二年。
给劳动者的建议是,劳动合同快到期时,要留意单位的续签意向和条件。如果遇到单位降低条件续签,要勇敢维护自己的权益,和单位协商争取合理补偿;协商不成,可以寻求劳动部门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