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被单位以“不能胜任工作”辞退时,有不少权益要了解。按照《劳动合同法》,单位若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为由解除合同,得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多给一个月工资。同时,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算,工作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比如工作八年,就给八个月工资,月工资是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单位没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除了要给八个月工资补偿外,还得额外给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要是单位辞退程序不合法,像没对劳动者培训或调岗就直接辞退,这属违法解除合同。这时劳动者可要求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也就是十六个月工资。
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可先和单位协商赔偿。要是协商不成,能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