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离婚时,对于三十万贷款的分割,得看这笔债务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要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的时候,夫妻共同债务要一起偿还。要是共同财产不够还,或者财产是各自所有的,就由双方商量怎么偿还;要是商量不成,就由法院来判决。判断是不是共同债务,主要看贷款是不是用在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上,或者是不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像贷款用来买房、供孩子上学、一起做生意这些情况,一般就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可以商量怎么分担债务,比如约定一方承担一定比例或者全部,但这个约定只对夫妻双方有效,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还是有权要求夫妻任何一方把全部贷款还上。
要是这笔贷款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债务,比如一方没经过另一方同意,擅自资助和自己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戚朋友欠的债,或者一方自己筹资去搞生产经营,但是收入没用到共同生活里欠的债,那就由欠债的一方自己来还。
2、要是夫妻双方对债务的性质和分担没办法达成一致,就可以去法院打离婚官司,法院会根据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来认定和判决。
从法律行业发展的前瞻性来看,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夫妻债务问题会更加复杂多样。未来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方面,可能会有更细化的标准和更科学的判断方法,以更好地保障夫妻双方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