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用工里,不签合同还无故辞退员工,用人单位要担两方面赔偿责任。
先说没签书面劳动合同的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规定,单位从用工那天开始,超过一个月但不到一年没和劳动者签书面合同,就得每个月给劳动者双倍工资。算的时候,从用工满一个月的第二天开始,最多给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这就好比单位请人干活没签合同,那从第二个月起就得额外多给一份工资。
再说无故辞退的赔偿。要是单位无缘无故把员工辞退,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给劳动者赔偿金。经济补偿得看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工作满一年就给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到一年的,按一年算;工作不到六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这里说的月工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举个例子,有个劳动者工作了一年半,月平均工资5000元。没签合同这块,从第二个月起算,最多能拿到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无故辞退方面,经济补偿是1.5个月工资,也就是7500元,赔偿金就是15000元。
给劳动者的建议是,遇到不签合同和无故辞退的情况,要保存好工作证、工资条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