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里,子女抚养权归属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孩子判给男方,有这些条件。
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这些情况时,可随父方生活:母方患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母方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方生活。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都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这些情形可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成长有利,另一方患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意随父方生活,且父方有抚养能力,法院会尊重子女意愿。
另外,男女双方抚养子女条件基本相同,若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照顾孙子女,可作为子女随父生活的优先条件考虑。遇到子女抚养权纠纷时,可收集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符合上述条件来争取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