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断婚姻里谁是过错方,一般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从下面几个方面入手。
先说重婚或与他人同居。重婚就是已经有配偶的人又和别人结婚,有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两种情况。与他人同居呢,是指有配偶的人和婚外异性,没以夫妻名义,但长时间稳定地住在一起。法院认定时,会参考证人说的话、视听资料、居住证明这些证据。
实施家庭暴力也会被认定为过错。家庭暴力是家庭成员之间用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还有经常谩骂、恐吓等方式,对身体和精神进行侵害。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鉴定等都能作为认定家暴的证据。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也是过错行为。虐待其实就是持续、经常的家庭暴力;遗弃是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没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法院会查看双方的陈述、相关证人的证言等证据,来判断是否构成虐待、遗弃。
还有“其他重大过错”这个兜底条款。像一方有吸毒、赌博等恶习,怎么劝都不改,给家庭造成严重负面影响,法院会根据具体案子的情况,结合相关证据综合判断。
总之,法院会全面审查证据,按照法定程序,依据证据能证明的事实,来认定婚姻中是否存在过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