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仲裁里,偷录的录音是有机会当作证据使用的,但得满足一些条件才行。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要是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规定的办法拿到的证据,是不能用来认定案件事实的。这意味着,如果偷录的录音没侵犯别人合法权益,也没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那它就有成为证据的资格。
举个例子,你在和用人单位交流时,在自己合法的工作场地,以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方式录音,也没通过威胁、强迫等非法手段获取,这样的录音就可能会被认定是有效的证据。
不过,就算录音有了作为证据的资格,它到底能起到多大的证明作用,还得结合其他因素来判断。像录音内容是不是清楚完整,能不能和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等。要是录音听起来模模糊糊,关键内容还缺失,或者和其他证据有矛盾,那它的证明力就会大打折扣。
所以,劳动仲裁中偷录的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但得留意取得方式是否合法,以及证明力的大小。要是想让它的证明力更强,最好再找其他证据和它相互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