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是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那天开始算。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实践里有两种起算方式。
一种是逐月分别算仲裁时效,从每个月该支付双倍工资的次月1日起开始算。要是超过一年,就过了该月的仲裁时效。这种方式把每个月的双倍工资当成独立债权,分别计算时效,能让劳动者尽快主张权利。
另一种是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劳动关系存续时,劳动者权利虽受侵害,但为维持关系,不适合马上主张。所以从劳动关系结束那天起算一年时效,更能保护劳动者权益。
各地仲裁委和法院在实际仲裁中,对时效起算方式的使用有差别。劳动者得根据当地司法实际情况和自身状况,在时效内及时申请仲裁,这样才能保障自己拿到双倍工资赔偿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