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挪用公款罪的定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借助职务便利,把公款挪作个人使用,有以下几种情况就构成挪用公款罪:去进行非法活动;挪用的公款数额较大且用于营利活动;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都没还。
2、挪用公款罪的具体情形
要是挪用公款给个人或者他人去搞走私、赌博这类违法犯罪活动,不管挪用的数额多少、时间长短,基本上都能认定是挪用公款。
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给挪用人或者他人当作进行营利活动的资金,像拿去投资、买股票等,这种情况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不过公款数额得达到较大标准。
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用于非法活动和营利活动之外的其他合法事情,比如支付个人生活费用等,并且超过三个月都没还。
3、挪用公款罪的主体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比较特殊,得是国家工作人员。这里说的国家工作人员涵盖范围挺广,包括在国家机关里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还有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4、特殊情况的定罪
要是挪用公款后带着钱逃跑了,这种情况就不能按挪用公款罪处理,而是要以贪污罪来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