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月工资要不要算入加班费,得看具体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是按劳动者应得工资来算的,这里面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还有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收入。
在司法实践里,对于加班费是否计入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有不同看法。一种观点觉得应该计入。因为加班费是劳动者正常劳动所得,属于工资的一部分,把它算进去能更全面地体现劳动者的实际收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不该计入。毕竟加班费是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额外劳动获得的报酬,具有不确定性和偶发性。要是把它算进去,会让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变高,对用人单位不太公平。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多数法院倾向于把加班费排除在经济补偿金月工资计算基数之外。不过,如果劳动者的加班费在工资收入里占比不高,也有可能会将其计入。所以,经济补偿金月工资能不能算入加班费,还得结合具体案件和当地司法实践来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