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65岁门卫在岗死亡的赔偿问题得视不同情况来确定。
因为门卫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一般来说和单位构成的是劳务关系。按照《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如果提供劳务的一方在劳务过程中受到损害,双方要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要是单位有过错,像提供的工作环境存在安全隐患,最终导致门卫死亡,那单位就得按照过错大小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项目通常有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丧葬费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的总额来计算;死亡赔偿金则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不过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
但在少数情况下,也可能认定为劳动关系,这样就属于工亡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门卫的近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是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在实际处理时,首先要弄清楚双方的关系,然后收集好相关证据。可以先和单位协商赔偿的事情,如果协商不成,就可以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