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撤销权指没因自身原因参加诉讼的第三人,有证据证明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部分或全部内容有误,损害其民事权益,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日起一定期限内,向作出文书的法院起诉。
生效裁判内容错误且损害第三人民事权益是重要方面。像房屋产权判决里,法院把第三人有部分产权的房屋全判给一方,就损害了第三人财产权益。
第三人因不可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没参加诉讼也很关键。比如第三人不知道诉讼存在,或知道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无法参加。
适用案件类型广泛,合同纠纷、物权纠纷、侵权纠纷等各类民事案件,只要符合条件,第三人都能行使撤销权。
第三人撤销权行使对象包括判决、裁定和调解书。若这些文书内容损害第三人权益,第三人可依法提撤销之诉。
要注意,第三人得在规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还得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生效法律文书有错,以及自身权益受损。若遇到这种情况,第三人要及时收集证据,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