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辞退是否赔偿,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包含三种情形:一是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二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三是订立劳动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未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要么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要么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并且可能还需支付经济补偿。
要是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在不具备法定解除情形时未提前三十天通知就辞退劳动者,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所以,劳动者遇到没提前三十天通知就被辞退的情况,要先判断单位辞退是否合法,合法的话可要求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违法的话可要求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