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时,若单位以不让走、直接走就不发工资相要挟,可按以下方式维权:
员工离职分不同情形。试用期员工提前三日通知单位,正式员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就能解除劳动合同,不用单位批准。
若单位以员工直接走为由不发工资,这是违法行为。员工可先和单位协商,明确指出单位行为违法,要求支付应得工资。协商时要保留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
要是协商没结果,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调查单位,若发现单位拖欠工资,会责令其限期支付。员工投诉时要准备好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条等相关证据。
员工也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这是较正式的法律程序,需提交仲裁申请书和相关证据。若员工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