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这两种债务的分担方式不一样。
先说夫妻共同债务,这类债务需要夫妻共同偿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要是夫妻双方一起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有共同承担债务的意思,这样产生的债务就是共同债务。还有,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借的钱,也属于共同债务。离婚的时候,共同债务要一起还。要是夫妻共同财产不够还,或者财产是各自所有的,那就先由双方商量怎么还;要是商量不拢,就由法院来判决。
再说说夫妻个人债务,这种债务由个人承担。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借的钱,要是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一般就不算夫妻共同债务。不过,如果债权人能证明这笔钱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借的,那就算共同债务。正常情况下,个人债务由借钱的一方自己还。
在实际生活中,判断债务性质很重要。要是债权人找债务人的配偶,让其偿还婚前的个人债务,法院一般是不会支持的。但要是债权人能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那就另当别论了。另外,夫妻双方可以在婚姻期间或者离婚的时候,约定债务由谁来承担,不过这个约定通常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