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给不给补偿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员工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这些情况,公司就不用给经济补偿。这就好比员工在试用期表现不达标,公司当然有理由不继续留用,也不用额外给钱。
但要是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像员工生病或者不是因为工作受伤,医疗期结束后既不能做原来的工作,也干不了公司另外安排的工作,这时公司就得给员工经济补偿。补偿是按照员工在公司工作的时间来算的,工作满一年就给一个月工资;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年,就按一年算,给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六个月,就给半个月工资。
还有一种情况,要是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公司得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给员工赔偿金。
对于员工来说,要是遇到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得先看看公司解除的理由合不合法。要是觉得不合理,可以收集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作记录等,和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还可以去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