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者没有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往往要给劳动者赔偿或者补偿,这里面有两种不同情形。
当出现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没办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商量变更合同内容又没达成一致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单位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多给一个月工资,就能解除合同,同时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补偿是按照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时间来算的,工作满一年就给一个月工资;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年,按一年算;工作不满六个月,就给半个月工资。
要是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在劳动者没过错时随便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要是劳动者不想继续履行,或者合同已经没办法再履行了,用人单位就得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给劳动者赔偿金。
法律建议:劳动者要留意自己的权益,遇到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情况,先看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觉得单位违法解除,要及时收集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和单位协商解决。要是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