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要是用人单位临时辞退工作满半年但不到一年的劳动者,经济补偿得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算。要是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就按一年计算,这时候用人单位要给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这里说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要是劳动者的月工资比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还高,那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来给,而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多不超过十二年。
要是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就得按照上面说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给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先和用人单位协商经济补偿的事儿。要是协商不成,有两个办法:一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二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是对仲裁裁决不满意,还能去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