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是有人在没经过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就把共有房产拿去卖了,这责任得分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这两种情况来定。
2、对于按份共有的房产,如果要处分,得经过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才行。要是没达到这个比例就擅自转让,那擅自处分的人就得给其他共有人赔偿。要是买房的人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也就是买的时候不知情、付了合理的钱,还完成了产权登记,那他就能拿到房子的所有权,其他共有人只能找擅自处分的人索赔。要是不符合善意取得,其他共有人就能说这个买卖不算数,把房子要回来。
3、而共同共有的房产,处分的时候得所有共同共有人都同意。要是有人擅自卖了,一般会认定这个买卖无效。不过要是买房的人是善意的,还付了钱拿到了房子,那就得保护他的权益,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那个擅自卖房的人赔。
4、在实际的司法案子里,判断买房的人是不是善意很重要,一般要结合交易价格、交易方式,还有买房的人有没有尽到该有的注意义务等情况一起看。要是因为擅自卖共有房产起了纠纷,当事人可以先自己商量解决,商量不拢的话,就可以去法院起诉,让法院确定买卖有没有效,还能要求相应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