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后的清偿顺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来确定。
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费用是破产程序开始后,为进行破产程序、维护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从债务人财产里优先支付的费用,像破产案件诉讼费用、管理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等。共益债务是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管理、变价和分配破产财产所负担的债务,比如因管理人或债务人请求对方履行未完成合同产生的债务。
接着是职工债权,包含破产人欠职工的工资、医疗和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规定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之后是破产人欠缴的除职工债权相关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
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即除有特定财产担保权的债权人、职工债权、社保费用和税款之外的一般债权。
若破产财产不够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就按比例分配。这样规定是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先保证破产程序顺利进行和职工基本权益,再兼顾国家利益和一般债权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