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能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给当事人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起30日内,若有一方不想离婚,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还得亲自填《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把《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联)》一起存档。
还有一种情况,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没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也会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不管是在冷静期内主动撤回,还是冷静期过了没去领离婚证,最终都会造成离婚登记申请被撤回的法律结果。
如果夫妻决定离婚,要考虑清楚,若在冷静期反悔,及时按规定撤回申请;若冷静期过了还想离婚,记得在规定时间内共同去申请领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