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通常要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那天起,四十五天内给出结果。要是案情复杂,需要延长时间,得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然后书面通知当事人。不过,延长的时间不能超过十五天。
简单来说,正常情况下,劳动仲裁在受理申请后的四十五天就会有结果。要是情况复杂,最多会延长到六十天。要是超过这个时间还没作出仲裁裁决,当事人就可以去法院起诉,解决劳动争议。
这里要特别留意,仲裁审理期限是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那天开始算,而不是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日子。在实际中,从当事人提交仲裁申请到仲裁委受理,中间可能会隔一段时间。另外,在仲裁审理过程中,像鉴定、公告这些所用的时间,是不算在仲裁审理期限内的。大家遇到劳动仲裁时,要清楚这些时间规定,维护好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