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有两种情况会被判刑。一是偷逃应缴税额较大;二是一年内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出现这两种情况,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若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要是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还会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偷逃应缴税额的认定标准有明确划分。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属于“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属于“偷逃应缴税额巨大”;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属于“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
如果涉案金额65万是偷逃应缴税额,已达到“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标准,通常会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还会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但最终量刑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像是否有自首、立功、从犯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以及是否存在抗拒缉私等从重处罚情节来综合判定。
建议涉及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件的当事人,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情况,争取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