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提前一个月告知劳动者不续签,赔偿情况得看具体情形。
要是用人单位提出维持或提高原来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和劳动者续签,可劳动者不愿意,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用给经济补偿。打个比方,原来工资待遇、工作环境等条件不变甚至更好,劳动者却不想继续干,那单位就没补偿的义务。
但要是用人单位降低了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来续签,劳动者不同意,或者是用人单位自己主动提出不续签,这时用人单位就得给劳动者经济补偿了。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来算的。工作满一年,单位就给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工作六个月以上不到一年的,按一年算,给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六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这里说的月工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要是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想继续在单位干,用人单位就得让劳动者继续工作。要是劳动者不想继续干,或者劳动合同没办法再继续履行了,用人单位就得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给劳动者赔偿金。
给劳动者的建议是,遇到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情况,先搞清楚单位的续签条件,要是觉得不合理,要及时和单位沟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和单位协商不成,可以找劳动部门帮忙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