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在长期医疗依赖住院期间,工资计算是按照停工留薪期的规定来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要是职工因为工作受了事故伤害,或者得了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去治疗工伤,在停工留薪期内,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不会变,单位得按月支付。这里说的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通常就是职工受伤前正常上班时的工资收入,像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这些都算。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要是伤情很严重,或者情况比较特殊,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是能适当延长的,不过延长时间不能超过12个月。等工伤职工评定了伤残等级,就不再发原来的待遇了,而是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要是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还需要治疗,那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要是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支付工资,工伤职工可以先和单位协商解决。要是协商不成,还能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