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因重大疾病被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分两种情况。
要是劳动者还在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能依据无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的规定来解除劳动合同。要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就得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给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到一年的,按一年算;工作不满六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
等医疗期满了,劳动者既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给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就能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单位要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标准和上面说的一样。另外,还得发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要是患重病和绝症,还得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补偿的事,要是协商不成,能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以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