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知识产权诉讼里,通常是按照“原告就被告”原则来确定管辖法院的,也就是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要是被告是公民,那就是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来管辖;要是被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就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来管。要是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由其住所地的法院管,这里的住所地通常指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不过呢,知识产权诉讼也有特殊情况,不一定都要按“原告就被告”来。对于侵权纠纷,除了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有管辖权之外,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的法院也能管辖。在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当中,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要是有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原告可以选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法院来管辖;要是只起诉部分被告,那这个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法院就有管辖权。
另外,在知识产权合同纠纷诉讼中,除了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能管辖外,合同履行地的法院也有管辖权。而且,当事人还能通过书面协议,选择和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来管辖,但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