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明确了离婚损害赔偿适用的几种情况。
1.重婚:就是已经有了合法配偶,还和别人再去登记结婚,这明显是对婚姻忠诚的背叛。要是遇到这种情况,没犯错的那一方能要求对方给予损害赔偿。
2.与他人同居:指和婚姻外的人长时间稳定地一起居住生活。和那种偶尔的婚外情不一样,这种行为会给没过错的一方带来精神上的创伤。因此,满足这个条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获得赔偿。
3.实施家庭暴力:像用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这些方式,还有经常谩骂、恐吓等,对家里人进行身体和精神上的侵害。遭遇这种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在离婚的时候可以提出赔偿要求。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一般是长期折磨、摧残家里人的身心;遗弃就是对需要照顾扶养的家庭成员不管不顾。
5.存在其他重大过错:这个是个兜底规定,能弥补前面列举不全面的问题。要是有其他严重违反婚姻责任、伤害伴侣感情的行为,没过错的一方同样可以要求赔偿。
如果没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就得在打离婚官司的时候,同时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要是没过错的一方是被告,而且不同意离婚,当时也没提出赔偿请求,那么在离婚以后还能单独起诉。要是在一审的时候没提,到二审才想起来提出,法院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话,会告诉当事人另外去起诉。不过要是双方都同意,二审法院也可以把这个赔偿问题一起处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