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常来说,当事人不一定非要亲自到场。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诉讼调解的时候,当事人能委托诉讼代理人来代替自己参与。要是当事人委托律师当诉讼代理人,律师就有权利在代理的权限范围内参与调解活动,像提出调解方案、进行和解协商等。
2、但有些特殊情况是要求当事人必须到场的。比如在离婚诉讼里,除非本人没办法表达自己的意思,不然当事人都应该出庭;要是真的因为特殊情况没办法出庭,那就必须向法院交书面意见。这是因为离婚纠纷涉及身份关系和感情方面的因素,法院得充分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想法。
3、要是当事人没到场,律师要在代理权限内尽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过碰到一些关键问题,要是超出了律师的代理权限,那就需要当事人明确授权。当事人不用每次调解都到场,不过得和律师保持沟通,及时了解调解的进展,这样律师才能准确传达当事人的意愿,避免出现误解或者对当事人不利的调解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