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进行时,对方转移房产的效力得看具体情形。要是对方在诉讼期间转移房产,是为了赖账或者阻碍诉讼执行,那这种行为很可能被认定为恶意转移财产。打个比方,张三起诉李四还钱,李四在诉讼期间把自己名下的房子转给别人,就是不想还钱,这就属于恶意转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不要债权担保、免费送财产等方式随意处理自己的财产,或者故意把到期债权的还款时间延长,影响到债权人实现债权,债权人就可以让法院把债务人的这些行为撤销。
要是有第三人买了这套房子,而且他根本不知道对方转移房产是为了逃避债务等坏心思,还付了合理的钱,也完成了房产过户手续,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那第三人就能合法拥有这套房子,他的购买行为是有效的。不过债权人也不是没辙,还能要求债务人赔偿因为转移房产给自己带来的损失。
要是发现对方在诉讼期间转移房产,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就像给财产加上一把锁,防止对方再继续转移财产。同时,要注意收集对方转移房产存在恶意的证据,比如对方和第三人之间不正常的交易记录等,然后请求法院撤销这个转移行为,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