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注销后,工程款的处理要依据不同情况来定。
要是公司在注销前做了清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清算组得通知债权人来申报债权。要是债权人申报了,清算组在偿还债务时就会处理工程款。要是没申报,等公司注销后,要是发现还有没处理的工程款债权,原来的股东能以权利主体的身份去要这笔工程款。打个比方,一家建筑公司注销前清算,有个供应商申报了债权,清算组就会把欠供应商的工程款算在里面一起处理;要是供应商没申报,之后发现有笔工程款没收回来,原股东就可以去要。
要是公司没经过正规清算就注销了,债权人能按照法律规定,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还有公司实际控制人来偿还公司债务。对于工程款,债权人就可以找这些人要。比如一家建筑公司没清算就注销,欠了施工队工程款,施工队就可以找公司股东等主体要。
如果建筑公司注销前把工程款债权转给了别人,接手的人就能以自己的名义向债务人要工程款。
要是有挂靠的情况,实际施工人用自己名义要工程款,就算被挂靠的建筑公司注销了,只要能拿出证据证明实际施工情况和工程款金额,实际施工人还是能向发包方等相关责任主体去要工程款。
法律建议:债权人在得知建筑公司要注销时,要及时申报债权;实际施工人要注意保存好施工证据,以便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