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生活中,有人可能会遇到配偶被遗弃的情况。遗弃配偶是指对没独立生活能力的配偶,有扶养义务却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行为。下面说说判定的条件。
一是被遗弃的配偶没有独立生活能力。比如因为年老体弱、身患重病,没办法维持基本生活,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没有经济来源。
二是另一方配偶有扶养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对方不履行义务时,有权要求给扶养费。
三是存在拒绝扶养的行为。像不给必要的生活费、不照顾日常生活、配偶生病也不医治等。拒绝扶养可以是打骂配偶这种主动行为,也可以是对配偶生活不管不顾的不作为。
四是情节要达到恶劣程度。比如因为遗弃让配偶生活陷入绝境、重病无法医治、精神受严重创伤等。只是一般不履行扶养义务,没达到恶劣程度,不算遗弃配偶。
要是符合这些条件,可能涉嫌遗弃罪。这时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也能由检察院提起公诉。而且,无过错方在离婚时还能主张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