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用工超一个月但不满一年,还没和劳动者签书面劳动合同的,要每月给劳动者双倍工资。所以,劳动者有权让单位支付从第二个月到补签合同前的双倍工资。
要是单位要求补签合同,劳动者可以同意。补签时,合同起始日期要填实际用工日期,这样能保障自身权益。补签之后,就不能再要双倍工资了,但能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对后续工作有保障。
要是劳动者不同意补签,能和单位协商支付双倍工资以及经济补偿。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收集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像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办法,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去法院起诉。总之,劳动者要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注意保存好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