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在孕期时,用人单位要是解除劳动关系,得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能依据该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要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女职工有两种维权办法。第一种,女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撤销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让女职工回去上班,并且按照原来的工资待遇支付工资,一直到哺乳期结束。
第二种,如果女职工不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没办法继续履行了,用人单位就得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给女职工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是根据女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来算的,工作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工作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不过呢,如果女职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况,像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就不用支付经济补偿。大家得清楚这个界限,女职工要维护好自己权益,用人单位也得依法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