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工资计算分停工留薪期工资和伤残津贴等情况。
停工留薪期内,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单位按月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正常出勤时的工资收入,含计时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不包括加班工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不过延长时长不超12个月。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要是停工留薪期满还需治疗,可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级为本人工资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五级、六级伤残难以安排工作的,单位按月发伤残津贴,五级为本人工资70%,六级60%。
申请劳动仲裁时,要提供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伤认定决定书等证据,以此证明工资标准和工伤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