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回视为送达主要用在诉讼文书送达的场景中。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受送达人或者和他住在一起的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送达人有两种处理办法。一种是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过来,向他们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写清楚拒收的原因和日期,然后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另一种是直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同时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这样就算送达了,这就是留置送达。
采用邮寄送达时,如果受送达人或者他的代收人拒绝签收邮件,导致邮件被退回,那么退回的那天一般就当作送达的日期。
要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没办法送达,就可以用公告送达。从发出公告那天开始,经过一定期限,就算送达了。就算受送达人实际上没收到诉讼文书,法律上也认为已经送达了。
在实际操作的时候,送达人员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来做,并且保存好相关的证据,像送达回证、拍照和录像的资料、邮寄凭证等。这些证据能证明送达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这样才能保证“退回视为送达”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