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评残后,待遇停发的计算得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原先的工资福利待遇就会停发,换成享受伤残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通常是按工伤职工在受事故伤害或者患上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来算。
要是被评定为一至四级伤残,会保留劳动关系,职工退出工作岗位。这时,工伤保险基金会根据伤残等级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还会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如果伤残津贴的实际金额比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低,工伤保险基金会补足这个差额。等工伤职工到了退休年龄,办了退休手续,就会停发伤残津贴,按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要是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还是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五至六级伤残的情况是,会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单位要给职工安排合适的工作。要是难以安排工作,单位就得按月发伤残津贴。职工自己也可以提出和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这时工伤保险基金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至十级伤残的,要是劳动、聘用合同到期终止,或者职工自己提出解除合同,同样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