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里,并非所有和劳动相关的纠纷都能算作劳动争议,下面这些情况,依据法律规定就不在劳动争议范围内。
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发放社会保险金时产生的纠纷,不算劳动争议。社会保险金的发放是社保经办机构的行政工作,如果劳动者和他们在这事儿上有矛盾,不能走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得通过行政方面的途径去解决。比如说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反映情况,寻求合理的解决办法。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因为住房制度改革,在公有住房转让上出现的纠纷,也不属于劳动争议。这种纠纷是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相关的,涉及公有住房产权转让等问题,实际上是房地产方面的纠纷,得按照房地产的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要是遇到这种纠纷,就应该去咨询房地产方面的法律专业人士。
要是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给出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有异议,这也不是劳动争议。劳动能力鉴定和职业病诊断鉴定是很专业的技术鉴定,如果对结果不满意,可以按照相关的鉴定程序去申请复查或者重新鉴定。
还有家庭或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产生的纠纷,也不能认定为劳动争议。前者是普通的雇佣关系,后者多是传统的师徒关系,都不适用劳动法律法规。遇到这些纠纷时,要根据具体情况,参考其他合适的法律规定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