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用人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在试用期辞退员工,一般不用给员工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间,用人单位能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解除合同,这是法定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不过,用人单位要承担举证责任。一是单位在招聘时,明确具体、合理、可操作的录用条件。二是让劳动者知晓录用条件,如通过招聘公告、劳动合同明示。三是要有充分证据,如考核成绩、工作表现记录等,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倘若用人单位不能提供有效证据,就随意在试用期辞退员工,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员工有权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单位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支付半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