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权益保障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劳动者的有力后盾。当出现以下这些情况,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就需要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要是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比如单位没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像本该有安全防护设备却没有;没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工资总是拖欠或者少发;没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还损害了劳动者权益等。在这些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并且获得相应补偿。
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达成了解除协议,这种时候用人单位也得支付经济补偿。
当劳动合同到期,一般来说,要是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想和劳动者续订合同,可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这种情况用人单位不用支付补偿。但除此之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得支付补偿。
要是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又或者用人单位自己决定提前解散,从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同样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另外,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像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况,解除劳动合同也得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算的,每工作满一年,用人单位就要支付一个月工资给劳动者。
法律建议:劳动者要留意自身权益,遇到上述情况,及时收集证据,和用人单位协商补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