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让员工先签离职协议再重新签订入职协议,这种做法在法律上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要是企业和员工协商好了,并且给了员工合理的补偿,新合同里的工资待遇、工作岗位等重要内容都不比原来的合同差,那这么做在法律上是没问题的。这就相当于企业和员工就解除旧合同、签订新合同达成了新的共识。
但要是企业没和员工商量,或者强迫员工先签离再签入,那就可能违法了。这么做会损害员工的合法权益,像员工的工作年限可能会被清零,这会影响员工拿经济补偿、休年休假等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要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就得给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要是员工不是因为自己的原因,从原来的单位被安排到新单位工作,原来的单位又没支付经济补偿,员工要求把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到新单位时,法院是会支持的。
所以,员工碰到企业要求先签离再签入,一定要谨慎。要是觉得自己权益受损了,可以先和企业协商。要是协商不成,还能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